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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须知(旅游类)

发表于:2013-08-22 16:37 字体:

 

一、申请条件

厦门常住人员、在厦门暂()住一年以上的福建省内户籍人员,可申请前往台湾(包括金、马、澎、台湾本岛)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。

 

二、申请手续

1.提交填写完整并附有电子相片采集信息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》;申请签注的可自备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;

2.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(未满16周岁除外)、户口簿原件;

3.提交有效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(以下简称《大陆证》)及复印件;若有效的《大陆证》遗失,须提交报案证明;有效的《大陆证》损毁,须提交损毁的《大陆证》及损毁情况说明;

4.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(特定岗位的人员)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;

5.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:

1)申请团队旅游的,须提交标明前往地为金、马、澎或台湾本岛的旅游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

2)在厦暂住6个月以上人员申请赴台湾本岛或金马澎旅游,以及来厦暂住人员申请赴金门一日游,须提交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6.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,在办妥《大陆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后,须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入台许可证;

7.在厦暂住一年以上的省内户籍人员申请,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(含)以上的暂(居)住证,或登记备案单位出具的在暂(居)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,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暂(居)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。

 

三、收费标准

1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       30元;

2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签注     100/人次;

3、签注、加注、延期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/项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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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厦暂住人员赴金门旅游申请须知
 

在厦暂住人员赴金门旅游办证手续指南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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