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少数民族风情录
从媒体得知全国台联在民族文化宫举办“台湾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展”,我这个曾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,不由产生很大兴趣,立即乘车奔赴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,在这座上世纪50年代末建设的北京十大建筑之一、具有民族风格的展览馆里,观赏了宝岛台湾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和风情。
展览分历史、文化和生活3个展区,以照片、文字、器物等呈现台湾少数民族14个族群的社会制度、家庭组织、生命礼俗、信仰祭奠、音乐舞蹈、部落建筑、渔猎器具、服饰工艺、饮食文化等情况,每个展区都有个大屏幕,不停地播映有关的录像,使我第一次形象地获得了关于台湾少数民族的种种知识。
台湾少数民族生活在山高谷深、大海环绕的宝岛,经历了极其漫长的历史岁月。台湾少数民族分为十几只族群,经过长期的繁衍生息,各个族群风俗习惯差异逐渐显现,文化独特性也随之形成。目前存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的有14个族群,包括亚美(达悟)、阿美、噶玛兰、撒奇莱雅、卑南、太鲁阁、赛夏、泰雅、邵、布农、赛德克、邹、鲁凯、排湾等。
台湾少数民族的由来至今众说纷纭,每个族群都有关于本族群由来的神话传说:阿美、邹和其他族群的大洪水神话,泰雅的巨石迸裂生人传说,赛夏的大小坝尖山发源说,卑南的竹生与石生说等等。也有人说,台湾少数民族很可能是大陆的史前人类,在约一万年前的冰河时期,从大陆东南沿海沿因海平面降低而浮出的天然陆桥,逐渐移居台湾。冰河期结束,南北极冰川大量融化,海水再度上升,出现台湾海峡,进入台湾的史前人类从此孤立在岛上,继而发展出不同的族群和文化。
在铁路传入台湾以前,台湾少数民族处于石器时代,各族群在人类最原始的家族共有制度下,以游动式火耕和渔猎采集维持生活,他们认为外人入侵其领域会导致部落发生饥饿与病疫,因此,极度敌视外人,对外人采取杀无赦的办法。他们相信保有这些敌人的头颅,可增加自己部落力量。这样的“猎头”习俗,使台湾少数民族过去一直被认为是“茹毛饮血”的野蛮人。
台湾少数民族有父系、母系、双系并行三种家族制度。阿美、噶玛兰、卑南、平埔等族群都是男子入赘妻家的母系社会,排湾为男女不拘的双系社会,其余都属于父系社会。
台湾少数民族的社会形态有三种,一是由同血缘关系者组成的部落,由嫡子的长者担任领导,这是最普遍的形态;二是由各氏族组成的部落,由各氏族长老共商部落大事,再由最具威望的长老来担任执行决议的头目;第三种仅见于排湾、鲁凯两族,其部落内分成头目贵族与平民两种世袭阶级,平民耕猎所得需向头目纳贡缴税,头目享有收租、祭祀等特权,享有管理部落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力。
最早抵达台湾的汉族是福建泉州人,他们以匈奴的古代汉语发音“环纳”称呼居住在台湾且会攻击外人的少数民族。这个闽南语再借用“蕃”字来书写,由此“蕃”或“东蕃”成为台湾少数民族最早的汉文名字。清朝把台湾纳入统治后开始汉化台湾少数民族,并把他们称为“熟蕃”,对尚未归附、仍然敌视外人的称为“生蕃”,所谓“生”、“熟”即开化程度高低之意。“熟蕃”都住平原,所以称其为平埔蕃,“生蕃”则住在山地和仍未纳入清朝统治的地区。
1945年,台湾光复后,国民政府把日本时期户籍资料登记为“熟蕃”的平埔蕃一律划为汉族,不过人类学和历史学界为了研究的需要,仍把过去的熟蕃泛称为“平埔族”。“生蕃”则被改称为“山地同胞”,简称“山胞”,并依其汉化程度分成平地山胞和山地山胞两大类。1956年在进行山胞种族身份登记时,又把山胞分成9个族群,2000年之后,又陆续正名了邵、太鲁阁、噶玛兰、撒奇莱雅、赛德克,因此,目前台湾少数民族共14个族群。
时至今日,台湾少数民族都已通晓普通话,日常生活也都已汉化,目前仍保留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的14个族群,总人数约50万。这些台湾少数民族的汉文名称,大多是根据族人对“自己”和“人”的族语称呼音译而来,噶玛兰为平地人,阿美为北方之意,雅美为我们,达悟为人的称呼,卑南、排湾、太鲁阁都是以地名为族名称,鲁凯则为“咱们”之意。
台湾少数民族的生产文化有两大原则,即男女分工制与换工制。男女分工是以族群宗教信仰的禁忌来规范男女的工作种类,诸如狩猎、开垦山田、建筑房屋,是男性专属,而织布、舂粟、采集柴薪、播种、除草为女性专属。但到收割季节,就要男女共同完成。在这种严格的两性分工原则下,无论是谁都不能碰触属于异性的生产工具,并以“必遭厄运”来教育族人。
近代台湾少数民族虽已进入到人类早期的农耕文明,但因居住环境与生产工具限制,他们农耕方式还停留在“刀耕火种”阶段。他们仅有的农具是男子的短刀、女人的手锹和挖掘棒三种。耕作者先找好一块地势平坦、只有杂草小树丛生的山坡地,邀集男性亲友选好风向与地势后,燃火焚烧丛林杂草,未燃尽的树干则用刀砍除。这块土地就成为族人的“看天田”。树林焚烧后变成富含矿物质的草木灰,土壤变得肥沃,若干年后当土壤肥力渐枯竭时,他们就得另外寻找开垦新的耕地,这种移动觅地耕作的火耕方式,又称游耕。
台湾是一座溪流短促、水流湍急的高山岛,除占有河、湖、海之利的邵、阿美、雅美三个族群渔捞业较发达外,其他族群多将鱼捞视为生产活动的配角,在播种与收割时都有禁捕鱼、吃鱼的禁忌,以此象征农耕对民族生存的重要性与优先度。住在山地的族群在溪流捕鱼,方法是用鱼叉在水中叉鱼,站在岸上用弓箭射鱼或以手网捞鱼,在河床迭起石堰安装鱼筌捕鱼。
狩猎是台湾少数民族食物的重要来源,同时是获取祭奠供品的主要途径,还具有提升男子社会地位、训练青少年求生技能的作用,对于极度重视狩猎的布农人而言,甚至有裁决清白与否的功能。如一男子被指控与女子通奸,被告不服,可要求与原告同时出猎,若被告猎获山猪、山鹿等大野兽,则为胜诉,其罪名不能成立;若仅捕获山羊、猕猴等或无收获,则被视为祖灵判决败诉,必须受惩罚。狩猎是如同作战的高风险行动,因此各族群在狩猎前后都有若干禁忌,通常家中有人受伤、生病、死亡时,不能参加狩猎;队伍出发前必须通过梦卜来决定是否可以出门,行进途中如有人打嚏喷或占卜鸟表现为凶兆,都被认为是祖灵示警,必须返回家中;布农人认为遇到蛇横过山径或有意外受伤的,必须停猎返回。各族猎人抵达猎场的第一件事是以少许酒、饭、肉献祭,以祈求平安与丰收。家中有男人出猎时,留在部落的家人也有禁忌:不可吃米饭、辣椒等汉人传来的食物;不可让家中火塘熄灭;不可借物品给别人;不可让其他人进屋。